******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新营业用房变配电增容项目
补充通知(第01号)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银行编号:CGXM******120001))有关事项答疑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1、配网框架合同作为业绩,投标文件附上单项合同及开竣工报告、发票等材料是否为有效业绩。
答:投标人提供配网框架合同项目作为工程业绩的,须同时提供项目业绩网站发布的框架项目中标公示证明网页截屏(备注查询网址)、框架项目中标通知书、配网框架合同及各子项合同、子项项目开工报告、正式税务发票(发票额累计达350万以上,含350万)、子项项目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复印件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团队人员及公司配备的技术人员社保及证件类,评标时核查有效原件是怎么核查?
答: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在******委员会可以对有疑意的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二、补充通知部分
1、招标文件“第三章 合同条款”中部分条款修改如下:
(1)“第三部分合同特殊条款””四、施工现场管理”增加第七点“7、项目经理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七天内配备到位,项目经理每月到岗时间不少于22日,有效考勤时间为上午8点至12点,下午14点至18点,一个月内迟到三次视为缺勤,迟到一小时以上视为缺勤半天,项目经理缺勤或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处以2000元/次,项目经理变更或未到位,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第一部分合同书”“五、付款办法”修改如下:
“五、付款办法:
1、预付款:
本工程正式开工(以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公司与甲方审批的******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向乙方支付暂定含税合同总价10%的预付款。
乙方要求支付上项工程款应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
************银行其中之一出具),保函的有效期至本程竣工验收合格且送电后的第28天;
******税务局要求提供足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 乙方拒绝提供或者不完全提供上述资料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上述款项。
2、设备安装完成并通过正式验收后的付款:
本工程经电力部门正式验收合格并送电,经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公司书面确认,甲方收到下列单证、文件,且对收到的发票进行认(验)证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暂定含税合同总价的70%(不含预付款),乙方要求支付上项工程款应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
******税务局要求提供足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 乙方拒绝提供或者不完全提供上述资料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上述款项。
3、双方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后的支付款:
双方办理工程竣******银行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至含税结算总价的97%。
乙方要求支付上项工程款应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1)甲方收到合同范围内所有设备应提供的资料;
2)甲方收到电力部门对本配电项目最终验收已合格所签发的全部验收文件;
3)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单位出具的正式竣工结算审计报告;
******税务局要求提供足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质保金采用先开税票后支付的方式,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应对此给予确认;
乙方拒绝提供或者不完******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的退还
本工程质量保修期自本工程正式通过竣工验收并送电之日起计算************银行保函后给予无息支付,保函的有效期应至保修期满后两个月(有效期一次性开足,不接受分期开具),若约定的保修期满仍有质保义务未完成,此保函有效期应相应顺延)。”
特此通知。
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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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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