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均乡泉坑村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小额邀请发包公告
招标序号:景招B[2025]061号
一、景宁畲族自治县大均乡泉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建设项目大均乡泉坑村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工程项目代码: 2504-331127-04-01-715654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已落实,现邀请贵公司参加本工程投标。
二、 ******有限公司 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施工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大均乡泉坑村。
(2)建设内容:1、新建碎石路面1017.8m2、木平台108m2、园林绿化景观、太阳能路灯、生态停车场、室外强电工程及弱电管网等基础配套内容。(具体范围详见设计施工图纸)。
(3)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施工内容(具体实施内容以最终施工图为准)。
(4)工期要求:45日历天。 (5)质量要求: 合格 。
(6)招标控制价:******元(其中含税暂列金65400元和含税暂估价252146元计入总价,但不下浮)。
(7)下浮率范围:5.0%-9.9%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在建”指: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工程,以其能否提供竣工验收单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为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因故更换,在原承担的合同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前,视同有在建工程。〗
3、项目经理与资质证书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4、收到投标邀请书的投标人。
5、本工程招标 □允许 √ 不允许 投标人组织联合体投标。
五、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六、发包方式:邀请发包
七、确定办法:采用最高下浮率法
八、其他
1、投标人或项目经理被认定有丽水市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的,或项目经理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或项目经理在其它单位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的,或项目经理是其它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经理,并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谢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招标人:景宁畲族自治县大均乡泉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大均乡泉坑村村委办公楼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8号802室
联系人:任彬 联 系 人:潘俊玲、季伟伟
电 话:****** 电话:0578-******、******
本邀请函发布时间: 2025年 6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