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小干岛互花米草除治项目(三期)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舟山市小干岛互花米草除治项目(三期) 已由 ******委员会 以 浙舟新新委审〔2025〕44 号 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舟山市小干岛开发建设指挥部,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包括互花米草除治以及除治后的生态修复试验,除治后的生态修复包含水动力联通和盐沼植被替代修复两项内容。本项目互花米草清除,管护面积约240ha,根据区位条件不同,选取A、B、C三块区域作为洲滩型试验小区,选取D区作为滨岸型试验区,植被种植面积共9.56ha。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一个施工标段。主要工作内容: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互花米草治理及管护、微地形塑造及护坡工程、绿化种植、水动力联通(北堤开缺)及临时工程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
施工计划工期: 12 个月,缺陷责任期 12 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该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提供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公布的任意一期投标所需施工资质的动态核查结果为“合格”的动态核查证明),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施工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3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9月26日~2025年10月9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同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等。
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前须自行登录“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对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购买CA数字证书方可登录新系统。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软件公司,客服电话******00或者舟山电子招投标支持群******3。
4.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发布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9时00分,投标人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在线制作投标文件并加密上传;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对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5.3 逾期上传的或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上传失败的或上传至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未加密的或投标人文件无法解密的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行政监督
行业监督部门: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城分局
******街道田螺峙路480号
电话:0580-******
邮编:316021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舟山市小干岛开发建设指挥部
招标人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千岛中央商务区自贸村88-1号
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人名称:******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地址:浙江省舟山市临城合兴路中昌国际大厦19楼1909
联系人:蒋榕
电 话:0580-******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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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该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提供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公布的任意一期投标所需施工资质的动态核查结果为“合格”的动态核查证明);
2、 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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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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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提供不应少于100万元******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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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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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7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签约合同价300万元及以上的海岸带保护修复或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或岸线修复工程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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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应在“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自2020年7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1)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委员会出具的水运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或交通(水运)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扫描件。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上述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以下情形除外:
1.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
2.施工单位业绩发生合法承继的,但需提供业绩合法承继的有效证明,相关业绩信息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完成公开的可认定为合法承继。
工程规模的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的,必须附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业绩也予以认可。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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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自2022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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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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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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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格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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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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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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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港口与航道类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
3、近三年(自2022年7月1日以来),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4、上述委任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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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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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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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港口与航道类或海洋类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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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
2、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a.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b.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c.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4、“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5、港口与航道类专业职称包括水运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港航工程、港航及路桥工程、港口工程、港口土建、航道工程、 港口海岸及治河工程、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等相关专业。海洋类专业职称包括海洋技术、海洋工程、海洋资源利用与保护等相关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