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法律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有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法律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2025HEFRB00407
招标(采购)方式:比选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5月01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5年05月16日
******有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法律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事务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18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玖万伍仟元整(95000 元)
质量:合格
工期:1095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1幢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17-18层
投标报价:人民币 贰拾壹万元整(210000 元)
质量:合格
工期:1095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C座702房间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拾叁万捌仟元整(138000 元)
质量:合格
工期:1095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服务一批
******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祁门路1688号兴泰金额广场A座
联系人: 余成林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储蓄 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2025年05月16日至2025年05月19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市产权交易******集团4楼,联系人: 王工 ,联系电话:0551-******。
******有限公司风险合规部提出投诉,联系地址:合肥市蜀山区祁门路1688号,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5年05月16日
中标候选人公示及评标情况一览表.pdf